杭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浙人社发〔2019〕40号)、《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以及《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19〕4号),企业学徒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学徒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标准?怎么享受?接着往下看。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培养对象包括:
1.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的技能岗位职工称为职工学徒;
2.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且为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称为学生学徒。
培养期限补贴标准
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生学徒培训期限为1年。
情况一: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职工学徒完成规定课程,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按每人最高12000元进行补贴;学徒参加同工种同等级的学徒培训只可享受一次学徒补贴,且不得享受与已有证书以下等级的学徒补贴。
情况二: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享受补贴申报程序
1.申报审核。企业及其合作培训机构分别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并对学徒进行新型学徒制学籍注册,申报提交后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学徒名册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2.开班备案和监管。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培训机构应提前1个月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开班备案,备案提交后将开办学徒培训班的备案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学徒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上传培训视频资料,并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区人力社保部门应不定期对学徒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3.组织考核鉴定。职工学徒培训期满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备案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对培训的学徒进行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学生学徒按原有教学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工种)资格证书。
4.补贴资金申报。学徒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提交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5.审核及拨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无误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培训指导中心确认并公示7个工作日,由其负责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
注意
1.所称培训机构指技工院校及经区、县(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以上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业(工种),技工院校为其开设的相关专业,培训机构为其具备的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
2.申报主体以注册地为依据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属地管理,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