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移动互联时代,人们的生活与网络紧密相连,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留下的隐私内容,很有可能已经流入个人信息贩卖市场:买房了有人推销装修,买车了有人推销贴膜,各种卖理财、卖保险的更是不胜枚举,可谓是全方位无死角地对你进行“轰炸”,让人非常反感。
近期,下城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个人信息能赚钱 小伙动起了歪脑筋
“小徐,这是一批客户的联系方式,你去问问看是否有人需要装修。”被告人徐某之前在某城建装饰公司上班,公司主管经常会给他纸质打印的电话号码让他联络。
慢慢地,他发现所谓客户都是一些新楼盘的业主,有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掌握了这些信息,为了牟利便私下出售。
“原来个人信息能卖钱,现在销售这么多,我只要卖给他们客户的联系方式不就可以赚钱了?”想到此,徐某顿感兴奋,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信息资源,他联系了多个售卖个人信息的“上家”,准备着手实施自己的“致富”计划。
充当信息掮客 转卖个人信息牟利
2017年初,徐某从原公司离职,做起了专职的信息掮客。他加了很多QQ群,有建材群、房产群、中介群等,并在其中兜售个人信息,如果有人表露购买意向,他就会向上家联系购买,然后再转卖给他们。
截至案发日,被告人徐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10万余条,他以每条信息五分至五角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共获利数万元。
下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近年来呈增长趋势,社会危害较大、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除了我们常见的各类骚扰电话、短信之外,也有一些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私家侦探”等从事相关侵犯涉公民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业务。而很多坐拥丰富公民个人信息资源机构也有“内鬼”,为了牟利进行出售。
在此,提醒相关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每次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多就不触犯刑法,司法解释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也不要存在“钻空子”心理,自认为是在工作中开展所谓的“业务”就不触犯刑法,即使是为合法经营但造成信息扩散,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在不随意向公民个人信息伸手的同时,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信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和广告,遇有信息填写时,本着最小化原则填写,如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以免遭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