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的车子受损严重
原本一次开开心心的游玩,没想到被送进了拘留所。摊上这样的事,小伙儿后悔不已……
日前,沈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与朋友一行人前往建德乾潭游玩。正当游玩结束返回湖州的途中,一辆白色小车突然从左侧碰撞了沈某的中型客车,导致沈某车子的车身碰撞边护栏后翻滚360度停在了第一车道内,车辆受损,车内也有人员轻微受,可肇事车却逃了。
事故发生之后,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五大队民警潘警官迅速赶到现场。由于事发地监控探头没有拍摄到事故发生的过程,且沈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也无法看清逃逸车辆的号牌,只能稍许看到逃逸车辆的部分特征,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五大队迅速开展调查,结合车辆轨迹跟踪、卡口照片比对、车辆碰撞痕迹分析、沿线视频监控解析等技术手段,终于精准锁定了肇事驾驶员小朱。
据小朱说,当天自己和朋友相约前往千岛湖游玩,下午5点左右,驾驶着一辆长安牌共享汽车从千岛湖上高速回杭州。在G25长深高速桐庐段,小朱的车子往右边偏离,碰撞了在右侧车道内行驶的沈某的中型客车。事故发生后,小朱并没有停车观察现场,而是选择了逃离。
当民警询问小朱为何要逃逸时,小朱说:“当时非常害怕,而且我开的是共享汽车,想着逃掉就找不到了,没想到还是被找到了。”
小朱由于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被处以14日行政拘留以及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听从高速交警的指示,切不可心怀侥幸逃离事故现场,逃避事故责任,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