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杭州七旬老太孩子老伴儿相继去世,俩侄子争做监护人闹到法院
发布时间:2019-06-19 16:55:16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儿子、老伴儿相继去世,72岁的李老太也身患多病,身体每况愈下,不仅生活不能自理,还得了老年痴呆。她的两个侄子却因为争夺其监护权发生不愉快,无依无靠的李老太由谁来监护,成了难题。

侄子照顾孤寡老太 欲成为李老太监护人

李老太今年72岁,独生子早年过世后,几十年来和老伴儿相依为命。老两口上了年纪后,就一起住进了A医院,相互照应。2017年老伴儿去世后,李老太成了一位孤寡老人。

“伯父还在的时候,我偶尔过来探望一下老两口”。李老太的侄子小马说道,“伯父是生了癌症去世的,癌症也是突然间,今天还好好的,过了一天一下子不会说话了。他遗留下来两张卡,里面差不多还有20多万。我伯母也有个工资卡,不过密码我们都不知道,所以钱也拿不出来。”

李老太太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亡故。小马是老太太老伴的侄子,虽然小马父亲老马尚健在,但老马年事已高,身体欠佳,无能力照顾他人。

据小马说,李老太每个月的住院费用和生活开支约3000元左右,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2万多元开支均由他垫付。

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去年9月,小马起诉到萧山法院,希望成为李老太的监护人,这样就可以处理李老太的退休金。

万万没想到!突然冒出另一个数年未露面的侄子

但令小马没想到的是,李老太娘家亲戚里突然冒出来一个十几年未露面的侄子,也想成为吴老太的监护人……

这个侄子叫小王,李老太弟弟的儿子。小王认为A医院的医疗设施和治疗条件都太差,将身患数病的李老太放在那里无异于“等死”,并提出来由自己担任监护人,将李老太转到条件更好的B医院。

今年3月份,李老太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具有从事民事交往活动所必须的智力和心理状态。

审理中,小马、小王两人均表示愿意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

而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两人同时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日后可能存在较多矛盾,影响李老太的治疗;小王较有经济能力,小马较有时间照顾老人。居委会综合考虑后认为小王作为李老太的监护人比较妥当。

太乱来!小马不顾老人健康将其从医院接送至居委会

案件还在审理中,老人这边又出了幺蛾子。小马不顾李老太的健康,在其治疗期间擅自将其从B医院接送至居委会。小马的行为违背了救治李老太健康的原则。

因小王能从有利于李老太医疗健康的角度考虑,且居委会认为小王较有经济能力,客观上其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较为妥当。最终法院指定小王为李老太的监护人。

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法院指定小王为李老太的监护人。

自此,七旬老太的监护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法官提醒

孤寡老人的年龄较大,经济来源困难,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谁来照顾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从程序上精简指定监护人的流程。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不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现行规定删除了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前置程序,并因此提高了此类纠纷的解决效率,避免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冗长的监护人选任过程中面长期面临无人照管的困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指定监护人时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院在审理时要综合考量各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照顾意愿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考虑到各申请人照顾被监护人的出发点,最大限度的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如果申请人并非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居委会、村委会对居住地区的被监护人的健康智力状况、家庭情况等比较了解,是最贴近被监护人的一级组织,民法总则增加民政部门与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并列,体现监护制度的完善,须经其同意确保监护人指定的合理性。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萧法  编辑:徐洁
儿子、老伴儿相继去世,72岁的李老太也身患多病,身体每况愈下,不仅生活不能自理,还得了老年痴呆。她的两个侄子却因为争夺其监护权发生不愉快,无依无靠的李老太由谁来监护,成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