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减轻群众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浙江从6月1日起推出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新措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省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省内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于2018年9月在杭州、宁波、嘉兴3市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我省其余8个市全部列入试点。对机动车在全国120个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异地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全面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我省全面实施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查,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全省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