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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正式庭审
发布时间:2019-05-22 22:27:15 Wed  来源:杭州网

近期,比特币好似坐起了“过山车”,一度持续暴涨至突破8000美金,后又迎来断崖式下跌。就在今天(5月22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庭审了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将择期就本案进行宣判。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也是部分市民投资的对象。原告吴某曾于2013年5月在某网店购买了500元虚拟充值码。在商品介绍页面,显示该店是FXBTC比特币交易平台官方店铺,而出售的商品正是该平台的人民币充值码。2013年11月30日,吴某直接通过手机向上述网店店主转账共计19920元,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好景不长,该比特币交易平台后来宣布关闭运营。

原告吴某诉称,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在网站关闭时未向其进行任何提示,导致所购比特币无法找回。同时,针对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等,被告上述网店所属的运营平台未尽到履行审核义务。原告认为两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76314元(2.675个比特币起诉时的交易价格),并承担诉讼费以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必要费用。但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原告表示,根据比特币现在的市场价格重新估算后,将赔偿金额提高至148430.4元。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认为,网站关停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机关联合发布的文件,且在关停前通过媒体报道,尽到通知义务。且比特币属非法财产,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交易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上述网店所属的运营平台主要答辩意见是,平台仅是提供信息发布的服务提供商,根据原告的申请,已及时向原告披露了卖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此外,本案诉前原告未通过平台创设的维权通道申请退货退款,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尽平台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表示,“比特币是否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并受法律保护,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案外人的网店及其账号的实际所有者是否与FXBTC网站的经营主体具有同一性,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权行为实际实施主体等,都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互联网审判第二庭法官陈莹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她表示,“通过对此类案件的专业审判,对今后类似代币在法律性质方面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首席记者 林海燕 通讯员 吴巍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