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当庭判决:由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两人下班后回到住处,与另外三名同事相约去玩雪拍照。
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
两人之后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好友数为1940人的QQ空间发布,后被不断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即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
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某和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5月21日,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旁听席上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一百多名在校师生,以及20多家来自中央省市的各级媒体。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我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