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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来了!下月在浙江施行
发布时间:2019-04-22 18:07:11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近年来国际恐怖活动持续活跃,反恐怖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中国也是面临暴恐风险最大的国家之一。

今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 体现浙江特色

为了推进的《办法》制定出台,省人大、省公安厅、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反恐办”)深入11个设区市、27个县(市、区)与基层单位、一线代表进行座谈,前后7轮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远赴新疆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共征集意见建议近千条,修改草案30余轮,为《办法》的制定出台打下良好基础。

据悉,这部《办法》是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标志着浙江省依法反恐、依法治恐、依法防恐进入了新阶段!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补充细化,既注意体现浙江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严密防范重点领域涉恐风险 务实开展协作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在重点领域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协作职责、具体内容和措施,形成既各负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海域反恐方面,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统筹开展海域反恐怖工作防范。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海警、自然资源、旅游、海关、口岸等部门应加强海域反恐怖防范协作,互通情报信息,健全完善人员核查、船只管理、目标防范、物品管控、情报收集“五位一体”的海域反恐怖工作机制。

在防范恐怖主义融资方面,围绕非法资金被用于恐怖活动的风险,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监测,会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梳理资金监测模型,及时发现并报告涉恐资金可疑线索;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依法协助开展冻结,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涉嫌恐怖活动线索。

围绕二手车易被用作暴恐袭击工具的风险,持续推广交易影像核对系统、封闭式机动车查验区、二手车交易代理证制度、警情处置整体联动等四项举措,进一步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反恐防范工作。

另外,在开展反恐怖防范重点工程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四联三防”、高铁站路地警务融合、反恐怖重点目标防范标准建设等为载体,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合力。

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实名销售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和对应的处罚条款,给依法执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实名制登记管理方面,不仅对交通、物流寄递、电信、金融、住宿、长途客运等实名查验、登记作出规定,而且将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实名销售纳入其中,明确商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职责,并制定了配套处罚条款: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反恐怖工作方面,针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明确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

作者:记者 许佳炜  编辑:李建刚
今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