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及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4月17日下午,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市等地消保委在上海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标志着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四地消保委依托整体优势,建立了信息共通、规制共建、资源共用、权益共护、成果共享5项原则,明确了联盟合作、协调通报、联合声明、培训交流、比邻合作5项合作机制,特别是联盟合作机制。
首次成立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设立轮值秘书长,由四地消保委秘书长轮流担任,负责每年牵头召开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会议,根据共同关注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合作议题,商讨研究分工合作内容及维权工作发展方向。
《协议》中开展6方面合作内容,一是全力打响长三角地区消费品牌,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结合“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安徽名牌”,分批推出反映长三角地区各地消费特点、购物特色的宣传内容。
二是联动开展商品服务社会监督,整合四地消保委的资源优势,联手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联合开展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共同发布结果,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三是联手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群体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生命健康的重大消费事件,开展联合调查、集体约谈,共同发布调查结果,形成联手化解消费纠纷的合力。
四是联合推进消费知识宣传引导,针对共同关注的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发布维权资讯,联手策划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移动智能端口多渠道并举的综合消费维权资讯、宣传平台。
五是协力推动消费领域立法立规,对新业态、新领域维权中的法律滞后、规则不全、标准缺失等问题,加强交流商讨,形成建议主张,推动立法立规,促进制度供给。
六是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四地消保委加快推动投诉数据互通共享,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开展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经营者增强信用意识、诚信自律经营。
据悉,下一步,四地消保委将围绕维权思路共谋、维权治理共商、维权资源共享目标,加快建立具有长三角特点的现代维权体系,尽快建立长三角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全力打造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区,让广大消费者在长三角地区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让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