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大家好!我是佩奇,这是我的弟弟乔治……”随着《小猪佩奇》在中国的热播,佩奇和她的家庭成员们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流量大咖”,各个衍生产品销量火爆。
随之而来,却是大量“蹭流量”现象——公司未得到授权,直接将小猪佩奇的剧名、动画人物形象和名称用在其所生产的玩偶、食品、书、牙刷等儿童用品上。
自2018年下半年起,杭州余杭法院陆续受理了80余起小猪佩奇的权利人针对淘宝、天猫卖家和平台提起的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诉请总标的额高达2832万元。
近日,该院就其中一起案件作出裁判,认定卖家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被冒用,销量多达45万余件
涉嫌侵权的小猪佩奇t恤
打开娇人天猫店铺的页面,赫然可见商品名称为小猪佩奇t恤女长袖修身秋冬百搭衣服、小猪佩奇短袖T恤女夏ins同款佩琪t恤等服装,而在其售卖的服装前胸正面也明显有“Peppa Pig”标识,与小猪珮奇的注册商标字母组成完全相同,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打开商品链接,可以发现其中一个链接项下的销量竟多达45万余件!
近日,小猪佩奇的商标所有人娱乐壹英国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公司将这家天猫店铺诉至法院。
判赔70万元,震慑恶意侵权人
法院经审理认定,厦门某公司(娇人天猫店铺)涉案商品使用的“Peppa Pig”标识与涉案商标的字母组成完全相同,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应认定为近似商标。涉案服装属于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产品。该公司生产上述侵权产品且通过天猫店铺大量销售,侵犯了两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销售数量较大,同时为侵权产品生产商,为贯彻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打击源头侵权,最终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调查中记者发现,“盗用”其他公司的名称、图画形象等为自己赠流量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是个别现象。线上购物平台上随手一搜“小猪佩奇”,就会出现各种玩偶、玩具、佩饰、食物等,消费者在消费时很容易犯晕,“到底哪个才是真的小猪佩奇呢?”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利益,还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裁判,为类似侵权案件的判定做了榜样,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对恶意侵权人起到极大的震慑警示作用。
判决作出后,娱乐壹英国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特意前往该院,赠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锦旗,感谢法院平等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良性竞争市场秩序。(文中店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