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的骆大哥借给了别人6万多元,约定的还款日期早就过了,可那人迟迟不还,讨要多次无果,跑来跑去不说还耽误了自己的工作。于是,他将欠债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可开庭那天,作为原告的他却被法院罚了一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上泗法庭开庭审理了骆大伯上诉借款人的案子,欠骆大哥钱的被告没有来到庭审现场,但是他在庭前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已经支付给原告骆某18000元。法庭就该转账记录向原告骆大哥进行核实,可这骆大哥在先后的陈述中相互矛盾,而且还有些吞吞吐吐,于是审判人员就要求他正面回答该问题。
可这时,骆大哥突然一下子怒了起来,双手用力拍打桌面。“你们太不公平了,你们到底会不会判案!”大骂法官不公。法官心平气和地劝他及时停止不当行为,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这骆大哥不但不收手,还大声开始污蔑法官收受对方好处,大肆在法庭上咆哮,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官被迫休庭。休庭后,骆大哥仍继续拍桌子并辱骂法官,毫无悔改表现。
鉴于骆大哥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西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骆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并在当日将该决定送到了骆大哥手上。骆大哥当场喊冤,拒绝缴纳罚款,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湖法院将对骆大哥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无论是诉讼参与人员还是庭审旁听人员,都应当依法遵守法庭纪律,绝不能以非理性甚至违法方式在法庭肆意发泄不满情绪,扰乱法庭秩序,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都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