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所持材料有出入 业主怀疑员工隐瞒事实
协商现场,吴副总也提供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和代女士提供的证据有出入。代女士的材料有物业和开发商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当时屋内有人居住,而吴副总的材料却没有这样的证明材料。
对此,代女士当场提出质疑:“为什么公司汇报时不把真相汇报给领导?这是在隐瞒事实真相,是想逃避违约责任!”
杭州网记者:“您调查的材料为什么没有这两份证明呢?这是不是您公司员工故意隐瞒这样的事实呢?您又将如何处理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吴副总说:“这个情况确实不知道,如果员工隐瞒事实,公司一定会调查清查,如果属实必须严肃处理。屋内有人居住,是肯定不能交房的,关于这一点,公司会考虑给代女士一个说法的。”
除了漏水事件之外,让代女士气愤的还有一事。当时为了减少损失,国都房产的销售经理郭小姐给了代女士一把钥匙,让她尽快把商铺租出去,可是第二天,代女士发现物业把锁给换了,一打听才知道是领导让人换的,代女士觉得开发商一直在欺骗自己。
代女士:“既然上次有记者在场,开发商在还没有明确是谁的责任之前,就修好房屋,说明开发商对错误表示默认,应该赔偿所有损失。”
国都吴副总:“总之房屋一定要先修好,房屋漏水很正常,这不是不能交房的原因。房屋总体质量都是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关于有人居住的事,待我们调查清楚之后再给答复。”
从吴副总的解释中,不难看出国都房产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情况,即便房屋漏水也是可以先收房后维修的。但业主认为700多万的商铺,漏水如此严重,已经影响到了使用,是肯定不能收房的,这证明工程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最后也同意再次商量后给业主一个答复。
关于赔偿事宜 双方初步达成共识
在赔偿方面,开发商首先问代女士希望得到的赔偿标准。代女士表示,自己的实际损失在百万以上,不过具体赔偿额度得看开发商的态度,如果态度诚恳可以退让一点。
杭州网记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给出这样的建议:鉴于08年1月到3月屋内还有人住,而对这一点开发商也是认可的,所以08年1月至08年3月底这段时间的赔偿数额,由开发商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即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08年3月底到2010年3月底这两年内的赔偿数额,则由国都和代女士互相协商。如能达成共识,双方就可以办理交房手续,如不能达成共识,代女士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杭州网记者提出的建议,双方都表示接受,吴副总也表示会尽快和领导汇报,拿出具体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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