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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追踪:两年未交房损失近百万 业主索赔国都枫华府第
发布时间:2010-03-26 13:56:53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3月16日杭州网报道了 < 国都枫华府第两年未交房 业主索赔近百万损失>新闻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这段时间,枫华府第的其他业主也纷纷向杭州网投诉,表示自己家也和代女士家一样有漏水现象。

近日,代女士的维权有了新的进展。3月24日下午,开发商约见代女士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不过在这之前,代女士告诉杭州网记者,国都房产并没有先找有关部门鉴定房子的漏水原因,而是先把漏水维修好了。代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利于协商赔偿事宜。

记者在协调现场

杭网记者在查看业主提供的证据材料

在业主提供的证据前面  国都仍不承认违约交房

   3月24日下午双方的协商过程,杭州网记者全程参与。

    国都开发商吴副总说:“维修房子是必须的,修好了也不影响协商赔偿事宜。”随后开始解释自己调查的结果,“按合同约定是在07年12月31日交房的,当时销售人员已经通知代女士来收房,到08年1月1日就可以交房了,是代女士自己没来收房,责任不在开发商。”

    代女士一听这样的说法非常生气,立刻拿出证据,并当场反驳:“08年1月2日我来收房时,房子漏水严重不说,里面还住着民工,怎么收房?而且一直到08年3月6日,屋内仍然住着民工。”同时,代女士出示了有开发商签字认可的证据。

    杭州网记者看到代女士出具的证据上清楚地写着“屋内住人”的字样。

    在代女士提供的证据面前,吴副总也自觉理亏,但还是坚持表示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说法,而对于漏水的现象,则表示是在保修范围内的。

    显然,代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

业主提供的证据显示08年9月还没交房。

业主提供08年1月2日有人住的证据。

业主提供08年3月6日有人住的证据。

09年3月15日,开发商仍没有维修好房屋。

开发商吴总手上的证据没有入住的材料。

双方所持材料有出入 业主怀疑员工隐瞒事实

协商现场,吴副总也提供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和代女士提供的证据有出入。代女士的材料有物业和开发商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当时屋内有人居住,而吴副总的材料却没有这样的证明材料。

对此,代女士当场提出质疑:“为什么公司汇报时不把真相汇报给领导?这是在隐瞒事实真相,是想逃避违约责任!”

杭州网记者:“您调查的材料为什么没有这两份证明呢?这是不是您公司员工故意隐瞒这样的事实呢?您又将如何处理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吴副总说:“这个情况确实不知道,如果员工隐瞒事实,公司一定会调查清查,如果属实必须严肃处理。屋内有人居住,是肯定不能交房的,关于这一点,公司会考虑给代女士一个说法的。”

除了漏水事件之外,让代女士气愤的还有一事。当时为了减少损失,国都房产的销售经理郭小姐给了代女士一把钥匙,让她尽快把商铺租出去,可是第二天,代女士发现物业把锁给换了,一打听才知道是领导让人换的,代女士觉得开发商一直在欺骗自己。

代女士:“既然上次有记者在场,开发商在还没有明确是谁的责任之前,就修好房屋,说明开发商对错误表示默认,应该赔偿所有损失。”

国都吴副总:“总之房屋一定要先修好,房屋漏水很正常,这不是不能交房的原因。房屋总体质量都是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关于有人居住的事,待我们调查清楚之后再给答复。”

从吴副总的解释中,不难看出国都房产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情况,即便房屋漏水也是可以先收房后维修的。但业主认为700多万的商铺,漏水如此严重,已经影响到了使用,是肯定不能收房的,这证明工程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最后也同意再次商量后给业主一个答复。

关于赔偿事宜  双方初步达成共识

在赔偿方面,开发商首先问代女士希望得到的赔偿标准。代女士表示,自己的实际损失在百万以上,不过具体赔偿额度得看开发商的态度,如果态度诚恳可以退让一点。

杭州网记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给出这样的建议:鉴于08年1月到3月屋内还有人住,而对这一点开发商也是认可的,所以08年1月至08年3月底这段时间的赔偿数额,由开发商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即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08年3月底到2010年3月底这两年内的赔偿数额,则由国都和代女士互相协商。如能达成共识,双方就可以办理交房手续,如不能达成共识,代女士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杭州网记者提出的建议,双方都表示接受,吴副总也表示会尽快和领导汇报,拿出具体赔偿方案。

杭州网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作者:钱炜 李威  编辑:谢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