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和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招生投档录取规则(见《2014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第68—69页)如下: 1.确定投档位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即考生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1)招生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2)招生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 (3)招生考试中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4)招生考试中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5)各类高中招生体育考试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2.投档录取。投档时,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四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④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就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位次的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投档分数与该校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投档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该校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