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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人生产销售3吨毒狗肉 被判刑并处罚10倍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8-11-30 17:44:51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张某某等六人生产、销售毒狗肉的“生意经”幸而被及时发现,要不然后果将不堪设想。

案发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六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杭州地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毒杀土狗进行加工处理 已出售3吨毒狗肉

被告使用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

2017年7月至9月底,张某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后销售给他人。

刘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其租住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某等人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

经查,张某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2吨左右,刘某某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1吨左右,后孙某将这些毒狗肉制成熟品后市场上销售。

2017年10月期间,刘某某等人多次收购使用麻醉飞镖射杀的死狗,而后进行脱毛等加工处理,集中冷藏用于销售给他人食用,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某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总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有毒物质)。

杭州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被罚10倍赔偿金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张某某、刘某某等人加工、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张某某、刘某某销售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琥珀胆碱的食品,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刘某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近日,该案在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某等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到50000元不等。

判处张某某、刘某某共同支付10倍赔偿金240000元,刘某某单独还需支付10倍赔偿金117200元,两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赚钱要走正道,做人要有良心。食品领域事关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萧检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