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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颁布全国首部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法规
发布时间:2018-11-16 20:56:27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11月16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会上获悉,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交通建设进程加快,重大项目越来越多,且大多且工程难度大,保障工程质量与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而自2017年起地方铁路等轨道交通工程由国家监管调整为地方管理,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条例》全文共计5章41条,涉及的内容广泛。包含了信用评价首次写入,创设质量专项验收制度,规范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立足浙江交通建设特点和实际,是全国首部覆盖“公水铁”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省级法规

它将适用范围由公路、水运工程扩大至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各类工程作了详细定义,成为全国首部覆盖“公水铁”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省级法规,为浙江实现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提供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公路、专用航道、军事港口、渔业港口和抢险救灾工程,因其特殊性,国家有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故不在《条例》适用范围之内。

同时,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已有的法律责任规定,《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从业单位,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50万元,并新增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近年来,信息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浙江交通建设实践,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植入“互联网基因”。

结合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条例》对信息化技术应用于交通建设管理作出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借力信息化,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突破传统监管模式的固有瓶颈;同时鼓励从业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厚植新动能。

此外,《条例》明晰了交通运输部门及参建各方的主体职责,并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程违法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将为浙江省高质量建设“现代交通示范区”、打造“品质工程”,实现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李志胜表示浙江要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做好《条例》宣贯工作,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提高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的认知程度,增强公众法制意识,自觉依法建设交通工程。

第二,抓紧制定配套制度,使《条例》有关条文真正“落地”,不符合《条例》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第三,提高法治监管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法治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见习记者 沈艳 通讯员 翁津津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