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雷霆行动”开展期间,富阳区公安分局新登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吸毒的小李(化名)、小王(化名)作出行政处罚,小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而小王却由于悔错态度诚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小李、小王是一对夫妻,夫妻俩育有20个月大的孩子,一家三口和家中的老人居住在一起互相照顾,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家庭,小李却染有毒瘾,每当毒瘾发作时,小李都会到自己家中的三楼悄悄吸食毒品,这一切,作为妻子的小王知道的一清二楚。
8月31日,富阳警方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发现居住在新登镇的小李有涉嫌吸毒的违法行为,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前往小李所在的家中,依法对其传唤并开展调查。
小李接受调查的同时,得知丈夫被派出所抓获的小王却陷入了剧烈的思想冲突。原来小李在家中吸食毒品的过程并不回避妻子小王,看到小王盯着其吸食毒品,小李也劝小王“来一口试试”,就这样,小王也参与了毒品的吸食,“要不要到派出所将事情说说清楚?”小王犹豫不决。
几番思想斗争后,小王主动走进了新登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两夫妻在家一起吸毒的事实。
面对同一个案件,小王选择了主动承认错误,配合警方开展案件调查,而此时的小李,却依然抱着顽抗到底的心态,闭口不说,而在公安机关告知要求其配合进行尿检工作后,小李拒不配合,宁愿憋着尿也拒不配合民警开展相关工作,面对小李的负隅顽抗,办案民警依法将小李带到医院抽血,并将血样移送专业部门进行检测。果不其然,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
面对科学依据下的检测报告以及民警的再三的教育下,小李这才承认了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在查明案件情况的基础下,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李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小王由于存在投案自首的情节且态度端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