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罐装车、泵车占用城市道路
路边违规停个车,收张罚单,这很正常。可是罚单金额显示是12300元,这么高昂的代价你见过么?
近日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三墩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湖区振华路紫荆花北路口,一工地正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一辆混凝土罐装车和一台泵车停在路旁。
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发现其占用城市道路长12米,宽2.5米,计30平方米。经现场询问,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墩中队马上立案查处,最终对该工地开出123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三墩在建工地较多,2018年以来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三墩中队共计立案查处占道类案件30余件,目前已经送达近6万元罚单,一些案件还在进行中。
占用城市道路的通常是哪些人?三墩中队执法队员介绍,当事人涉及普通个人、工地施工企业、沿街商铺店家、共享单车企业、快递企业等,他们主要在工地旁、沿街店铺门口道路上,放上砖块、材料、工具、经营物品等。
砖块、经营物看似不大,但这皆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安全有序通行。西湖区城管局提醒各位市民,城市道路是保障城市运行的公共区域,个人、单位不得私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