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千岛湖是浙江不可或缺的生态屏障,也是钱塘江水系的一个重要分支,为保护千岛湖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然而,总有人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
2017年4月24日,淳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被告人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发现其在千岛湖禁渔期、禁渔区用电捕工具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杂鱼15余千克,破坏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20日,该院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其它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果。
2018年5月28日,淳安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起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蔡某宏对捕捞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2018年6月20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蔡某宏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并支付渔业资源及生态修复费用4000余元。近期,淳安县检察院将组织蔡某将近2万尾鱼苗投放到千岛湖之中。
通过排查类似上述钱塘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线索,履行诉前程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尽责。
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整改或有关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制裁违法行为,促进生态修复。同时,结合办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促进环境综合治理。这是杭州市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障“拥江发展”的六大行动之一。
“‘服务拥江发展,杭州检察在行动。’这是我今年给公益诉讼和民行部门出的一道‘必答题’。经过半年的酝酿,在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召开后,我们围绕深化‘八八战略’,推出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拥江发展”的18条意见,正当其时。杭州检察将通过‘六大专项行动’,在服务杭州发展中推动检察自身转型发展,树立检察新形象。”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海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