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车贴牵出的欺诈案
2017年6月,周某到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处购买二手车,当时卖家将一辆雪佛兰迈锐宝推荐给周某,并要求周某验车。
周某经验车发现,该车行驶里程数为52698公里。6月11日,周某签了《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卖家将车辆以99600元出售给周某。协议签署后,周某按约付清了购车款,卖家向周某交付了车辆。
该月20日,周某偶然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驾驶室车门旁贴有车辆保养记录。该记录显示,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为76903公里,这与卖家交付车辆时的里程数严重不符!
暴露了!那段电话录音
周某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与里程表显示数据严重不符后,遂与其丈夫一起投诉并要求卖家的二手车交易公司赔偿。
当天卖家打电话给周某的丈夫询问是否还记得当时买车时的里程数,谈话中卖家说漏了嘴。周某的丈夫向卖家确认行驶里程确实为七八万公里。
卖家在之后的谈话中还说:“卖给人家是五万多公里。”“嗯,是这样的,你就说五万多公里,等会市场部打电话给你,你就跟他,额,别人打电话给你的时候你就说五万多公里就行啦…
得知实情后,周某认为,卖家故意改变里程数,误导她以99600元的价格购买了案涉车辆,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该公司以被告镇某名义与其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其购车款99600元,并增加赔偿损失298800元,合计398400元;要求被告卖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也是这段电话录音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白开了一年车,还获得近三十万元赔偿
昨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
卖家在本案车辆销售过程中未告知周某本案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应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院支持周艳诉请撤销本案《车辆转让协议书》。本案《车辆转让协议书》被撤销后,公司应当退还周某购车款996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院支持周某作为消费者,诉请作为经营者的源申公司按其购车款的三倍增加赔偿损失2988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敲响的警钟
由于被告欺诈行为的成立,原告周某不仅白开了一年车,而且获得了三十万元的赔偿款。这仿佛是打开了一条“致富”新世界的大门,但反观显示也可以发现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大量修改里程、隐瞒车况的违法交易行为。
倘若周某并没有发现车贴的存在,消费者将会永远被蒙在鼓里。倘若没有那段电话录音,在车贴没有标明车辆信息,法院不予认定的情况下,欺诈者也将逃离法律的制裁。
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在面对交易欺诈行为的时候要懂得收集证据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希望由此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敲响警钟规范自己的交易经营行为,诚信经营。有关方面也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填补监管漏洞,杜绝此类欺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