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事件曝光之后,不少曾经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尤其是最近被猫抓狗咬正在接种狂犬疫苗的公众纷纷通过电话或留言咨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有关问题回应如下:
第一,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院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使用。我省使用的疫苗都是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
第二,经检查,我省没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
第三,为确保接种安全,长春长生公司通知召回原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我省已全部封存。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第四,近五年,长春长生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省使用。我省供应使用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均为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