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对于一直关注的生育奖励假生育待遇补发的问题,现在可以正式申请办理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州市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法定产假假期满后,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
此次补发的对象是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且已享受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但未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补发标准仍按女职工已经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的计发基数标准计发。
举个例子:张某,2016年11月07日剖宫产一子,2017年7月份来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假如她生育时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当时剖宫产享受113天的假期计算,那么当时已享受的生育待遇为(3000/30)*113天=11300元。
现在补发的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基数仍按计发当时使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即3000元,那么现在可以补发的生育津贴为(3000/30)*30天=3000元。
据了解,本次补发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先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再由用人单位将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给生育女职工。对于生育女职工已与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通知女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补发的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