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凌晨,一男子打临安公安分局锦城派出所电话报警,称自己被人骗200元钱,他说他在某某路口。
民警赶到某某路口,看到小伙子有三十几岁的样子,看到民警就激动地说自己被人骗了。民警看了一下他的身份证,小李(化名),今年29岁。
小李自称是在临安打工的,在一家足浴店里上班。小伙子文化程度不高,话说得磕磕绊绊,但民警还是理出了头绪。
小李说他今天凌晨,和朋友吃夜宵期间,通过微信“附近人”加了一个“美女”,两个人聊得挺好,“美女”约他出来见面,两个人约好在“美女”的房间里见面,“美女”还提出要200元钱,小李同意了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满心期待地来到了“美女”房间,小李一进门屋里的灯全关着,“美女”幽幽地说了一声:“灯不要开了,我会害羞。”小李应了“美女”的要求。
“美女”的手臂又粗又壮,肌肉发达
两人面对面坐下,黑暗中,小李隐约看见对方留着一头披肩长发,还穿着一条飘逸的长裙。
他先摸了摸对方的头发,又柔又顺,还带着点香味;再摸摸长裙,滑溜溜的,手感很好。
小李的手从上往下,慢慢滑到了“美女”的脸上、肩上……
不过,当他碰触到对方的手臂时,整个人忽然僵住了。
“美女”的手臂又粗又壮,肌肉发达,小李试探着又摸了摸——肌肉线条这么明显,还有肱二头肌,这不是男人的手吗!!!
“啊!”小李一个哆嗦,从床上跳起来,一把推开“美女”,夺门而出。
跑到大街上,惊魂未定地小李马上打电话报警。
民警通过小李提供的线索,在某出租房里找到了“美女”郭某,郭某大喊冤枉,他说我们都是你情我愿,并没有强迫对方。郭某说着拿出自己的手机给民警看,民警反问道:“你为何用美女的头像和小李聊天。”郭某低下头说:“如果我用本人头像,小李就不会理我了。”
冒充女性“弄点钱花花”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郭某说冒充女性和小李见面,就是为了“弄点钱花花”。
经查,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嫖娼,鉴于小李主动报案、陈述事实,警方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小李被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被处行政拘留6日。
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嫖娼,鉴于小李主动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嫖娼,鉴于小李主动报案、陈述事实,从轻处罚,最终小李依法被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则被处行政拘留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