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当天,该院对杭州大头儿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头儿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动画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央视动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播放、宣传和对第三方授权许可电影《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同时判决央视动画公司赔偿大头儿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3.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仍然融合了作者刘泽岱原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因而仍然属于对现有大头儿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三个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演绎,涉案三个人物形象系对95版动画片这一演绎作品的再演绎。考虑到人物设置与各主要人物关系等因素,涉案电影与刘泽岱创作的原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特别指出,涉案电影中三个人物形象相对于刘泽岱原作品人物形象而言,人物更加立体饱满、生动活泼,已发生较大变化,其更多地体现了央视动画公司因对人物形象所作的后续演绎行为而添加的独创性成分,央视动画公司对涉案电影三个人物形象中由其演绎而产生的独创性成分享有排他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