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杭州八旬老太为赡养费与设计院工作的小儿子对簿公堂 之前已经打过两次官司
发布时间:2018-05-17 18:05:44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我都还没有死呢,你们就想要我的财产?我死之前肯定会把房子处理好的。”,庭审上,85岁的母亲金某当场落泪,情绪非常激动。

而让她如此伤心的人,正是她的小儿子沈某。并且,这已经是母亲与沈家小儿子第三次对簿公堂了。


十三年前的一场官司 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沈家有兄弟二人,沈家老大今年64岁,以前在厂里上班,现已退休,沈家小儿子今年58岁,现在某设计院工作,工资收入不错。

沈家父亲早年在单位里上班,有稳定收入,但母亲金某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父亲的工资生活。

2005年,因为一套营业房的权属问题,沈家父母与沈家小儿子夫妻打了一场官司,最后营业房的权属归沈家小儿子夫妻所有。因为这场官司,沈家父母与沈家小儿子夫妻的关系变差。

十多年间,双方互不来往,甚至在沈家父亲去世时,沈家小儿子也未到场,可见双方关系已到冰点。

2015年沈家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金某一直跟沈家老大生活。

2017年,因为沈家父亲名下的住房,沈家母亲与沈家小儿子又起继承纠纷,最后根据沈家父亲生前立的公证遗嘱,法院判决住房归母亲金某所有。


小儿子的一句话 让母亲当场落泪

母亲金某认为小儿子这十多年来未尽到赡养义务,自己年事已高,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故要求小儿子承担每月赡养费800元,今后产生的医疗费自费部分由两个儿子平均负担。

沈家小儿子则向法官表示,赡养母亲是法定义务,他不逃避。但是,希望母亲能够对去世后如何处理名下的住房作出明确表示。

听到小儿子要求其明确去世后如何处理名下住房的要求,母亲金某当场落泪,情绪非常激动,“我都还没有死呢,你们就想要我的财产?我死之前肯定会把房子处理好的。”法官也对沈家小儿子进行了教育,“父母财产的处分与赡养没有必然联系,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没有条件可以谈。”

“法官,你不知道,我母亲年纪大了,弄不灵清了,今天要不把这个问题谈好,以后她的财产要被别人霸占的。”沈家小儿子说。

听到沈家小儿子说的话,沈家大儿子的脾气也上来了,双方吵成一团,加上两家媳妇都参与进来,场面十分混乱。


小儿子最终愿意放下恩怨 承担赡养费

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再次指出,沈家小儿子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另一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被告,无论你和母亲,甚至兄弟之间有多少恩怨,但是你父母将你抚养长大总是事实。你如今之所以能够在设计院工作,并凭这份收入支撑起自己的家,也是你父母培养的结果。你自己也是有儿子的人,难道你希望自己年纪大了之后也像你母亲一样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才能获得赡养费吗?”沈家小儿子听后,沉默不语。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沈家小儿子愿意放下之前的恩怨,好好照顾母亲,让母亲安度晚年。

对于赡养费的数额问题,因为每个月都有沈家父亲单位的遗属补助金和农保的退休金可以领取,老人表示数额可以降低至600元/月。

沈家小儿子听后表示接受,同时也表示除了以后按时把赡养费打到老人卡里之外,也会抽空去看看母亲。

案件调解结束后,85岁高龄的金某双手合十,不断地对法官鞠躬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看到这一幕,法官心里除了处理好一个案件后的欣慰以外,更多的是感慨。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因此,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不影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向子女主张赡养费。赡养费标准的确立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本案中,就是基于原告金某每个月都有丈夫原单位的遗属补助金和农保的退休金可以领取,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儿子支付的赡养费标准为600元/月。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陶洁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