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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老司机的生死时速!雨天红绿灯抢速谁的错?
发布时间:2018-04-26 18:40:51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小雨蒙蒙,货车司机单某看到不远处的交通信号灯绿灯闪了起来,绿灯倒数即将跳红之时,老司机的一个习惯性动作,酿成了惨案……

    日前,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该交通事故认定的侦查人员及车辆鉴定的鉴定人员同时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进行了阐明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质询。这是江干区法院针对疑难案件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的一次有益尝试。

    “老司机操作”酿成大错

    雨天,江干区新风路和新塘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灯照常闪烁着,车辆依旧来去匆匆。

    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箱式货车缓缓驶来,货车司机单某(男,49岁,江苏人,驾龄十余年)看到不远处的交通信号灯绿灯闪了起来,绿灯倒数即将跳红。

    绿灯读秒跳红期间的几秒钟一般司机都会习惯性地加个速从而穿过马路,货车司机单某当然也是习惯性地踩下了油门加速驾驶冲向路口。

    原本是“老司机”的操作,但司机并未注意周边情况,相遇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时反应措施不当,货车司机单某采取制动后货车侧滑漂移致使右侧车厢与被害人碰撞,并与对向车道上公交大客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因严重头、胸、腹复合多发型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之后,肇事司机单某被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当日庭审过程中,鉴定人、证人依法齐齐出庭释明结论、接受质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公安、检察院的办案机制,防范冤假错案的有力举措,证人、鉴定人的出庭,对查明案情、核实证据从而最终由法庭作出正确判决有着重要作用。

    反转?电动车是否也有责任?

    原本是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单某的辩护律师做出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案件结果会出现转折吗?

    律师对事故认定被告人为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律师提出货车司机南北向在绿灯时通行的方式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电动车可能涉及超标,行进路线是东南角向西北角,有闯红灯嫌疑,且电动车过马路未推行,占有机动车道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现在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为了加快速度进行改装或出厂时就有可能超标,车子速度重量往往超过非机动车标准而成为机动车。如果电动车超标成为机动车,那么事故的责任认定可能又会不一样。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也已经解体了,已不能进行速度与重量的属性鉴定,只能通过视频资料进行检测判断,这无疑增加了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情况的判断正确性的难度。

    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决定被告人单某是否有罪、罪重罪轻,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依辩护人申请,通知侦查人员项某、边某及鉴定人张某出庭,并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光盘,最大程度地还原了案发现场情况。控辩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有闯红灯的行为,被害人电动车可能涉及超标。因而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最多是同等责任,请求法庭重新划分责任。

    公诉人认为,事故的发生系被告人在雨天加速行进时,因急刹后引起侧滑甩尾撞至被害人而导致,车辆抢秒通过十字路口时应该有一定的预判,未尽注意义务,被告人属全责。

    一边是电动自行车是否改装超标,一边是“老司机”应尽注意义务是否妥当,该案仍需进一步调查。

    最后,希望各位司机师傅在通过交通信号灯时,能够多等1分钟少抢几秒钟,多一点耐心细心,给路人更多的安全感;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应该多为自己着想,不要为了追求速度购买超标电动车或改装,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多留心路况,在急也不如自身安全来的重要。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辛成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