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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伤保险新政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12-25 16:32:31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伤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新明确。在杭州主城区,工伤相关问题具体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发生了工伤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工伤认定?

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外,《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还补充了“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情形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有网友会问,发生事故后多长时间要申请认定工伤?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大家还很关心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两块内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和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详情请见下图)。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周曦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