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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出台科技新政12条
发布时间:2017-11-06 17:26:27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17〕10 号)。

此次淳安出台的科技新政共12条,淳安县本级财政科技资金1800万,新政涉及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多方协同创新等方面。

新政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市、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并给予入孵企业,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助。

此外,淳安县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科技企业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雏鹰企业等各科技类企业资质荣誉的奖励3-30万元,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对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且研发投入额超过20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投入10%补助。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项目给予5-20万元补助。属于高新目录的企业,投产并上规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高新技术纳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同时,新政鼓励企业专利申请、实施与保护。企业取得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淳安县财政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2.1万元、0.22万元、0.1万元,对获得授权专利20件及以上的专利大户企业补助5万元。鼓励专业产业化,对引进、购入的并实施产业化的专利最高可奖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

在多方协同创新方面,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以技术入股淳安县内企业,按专家在企业章程中明确的股份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项目实际合作费用给予25%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项目予以不超过20万元资助。

更有含金量满满的“创新券”,能给在淳安的创业者带来每个单位全年低于8000元(全额),超过8000元部分50%的实实在在补助。

此外,新政还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助,对科技项目、科技人才进行评选奖励。

作者:记者 郑媛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