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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景区导游、母婴护理员……今后这些“证书”不再存在
发布时间:2017-07-30 15:34:54 Su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景点景区导游”、“模具制造工”、“母婴护理员”……今后,这些常见的“证书”将不再存在。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我省取消20项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记者注意到,主要集中在建筑、水利部门。

    据介绍,这20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按实施对象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4项;按资格类别分,准入类13项,水平评价类7项;按设置部门分,省级部门设置12项,地市及以下设置8项。分别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浙江省林木种苗检验(企业内检)种苗生产保管资格;浙江省种苗行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景点景区导游;杭州市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温州市社会工作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嘉兴市社会工作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管)员;永康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员;模具制造工;母婴护理员;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从业资格;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从2015年7月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资格清理规范专项督查要求,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截至目前,国务院分批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浙江都得到了严格落实。而有关地市和省级部门自行设置的20项职业资格,也已停止实施并予以取消。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浙江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任务。浙江今后将坚决停止相关考试、鉴定、发证活动,严格执行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作者:记者 徐可 实习生 金皓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