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前不久,西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虽都提供了部分证据,但法官还是很难以此做出判定,争执不小之时,法院决定引入测谎技术试一试,看看到底谁在说谎,结果还真的成功断了案。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坚称员工抢夺合同
2016年10月,陈某、姚某、黄某、向某四名劳动者被解聘,他们认为自己工作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所以向西湖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西湖法院依据申请依法做出裁决:该四人所属的杭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需要支付四名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多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足部分6万余元。
判决一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表示公司很“冤”,因不服仲裁结果,该公司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
蔡某说,公司已经和员工签订2016年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在2016年8月3日被这四名员工以借看名义给抢走,并塞到自己包里拒不归还,公司当天曾经报警,可惜警察到来后未能在四个员工的包里搜查到合同,估计已被转移。公司之所以解聘陈某等四人,正是因为其违法抢夺合同这一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庭上,四名员工之一的陈某对于公司代表蔡某的说法予以了否认,他说8月3日当天自己和三个同事确实前往财务室,但不是要求看合同,而是问财务讨要2015年的年终奖和公司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财务非但没有答应,之后还叫来了警察“一直说我们抢合同”。因事发时财务室没有监控,公司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陈某等四名员工抢夺合同,但公司申请事发财务室的五名员工出庭作证。
经过原、被告及承办法官三方多角度发问,财务室五名证人的陈述仍与公司主张高度一致。结合8月3日公司向公安报警声称员工抢夺合同的事实,承办法官认为公司的陈述具有相当可信度,但还是没有证据断定。
公司申请测谎一验真假,法官明断案
2017年2月,该公司提出测谎要求,证明陈某等四名员工在说谎。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由法院委托某测谎机构对原告(公司)5名证人及被告(申请仲裁的员工)陈某进行测谎,就2016年8月3日被告陈某是否存在抢夺2016年合同,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进行测谎。
测谎当天,被告陈某作为测谎对象,在测谎前问询谈话时,突然承认8月3日当天确实和3名同事抢夺了合同,但该份合同是倒签合同(补签合同)。根据被告的自认,测谎内容临时调整为2016年劳动合同是否是倒签合同。根据被测试人的测试生理反应,测试机构认为该合同确为倒签合同。所以测试机构认为陈某当时抢夺的正是2016年的合同。
2017年6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基于测谎结论,双方对倒签合同且合同被抢夺一事均予以确认,并在审理中以此为基础达成和解,由公司支付四名员工补偿金合计三万余元。
法官表示:尽管测谎结论在我国并不属于法定证据,但当书面证据相互严重矛盾,或者书面证据与法官心证严重相左时,测谎作为辅助手段对于案件事实的真伪判断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