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用(化名),今年39岁,中等个子,人看上去很忠厚,眼神透露出不知前路的迷茫感。听着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头越垂越低,不停的拨着手指头,看上去如此老实的他,怎会出现在被告席上呢?
“原想着以盗窃的方式贴补家用,照顾自己的母亲和儿子,但却让自己身献囹圄,无法面对也无法照顾家人了。”在作最后陈述时,吴用讲到家人,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2009年3月30日11时许,吴用来到临安住户小倪家,谎称他是电信的,来检查电话线路。小倪看到他身穿电信服装,看上去很老实,就相信了他,把他请进屋。
吴用看了小倪家的电话线后,叫其带他到二楼房间检查,小倪带他上至二楼。到了二楼房间后,他摆弄了下电话,以听下电话是否好用为由,让小倪到楼下去听电话。
小倪没有疑心,到了楼下检查电话后,就在楼下等他,等了几分钟不见他下楼,便想上楼去叫他,刚想上去就看到他下楼了。下楼后,吴用说自己要到外面上厕所,问小倪要纸,这一去就没再回来。
下午1点多,小倪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二楼房门被撬,放在抽屉的3800元钱及一只金戒指不见了!这时这才想到,刚才那位“电信员工”可能就是小偷。
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这段时间内,吴用利用同样方式,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先后在余杭、富阳、临安等地,以检修电话机、线路等名义进入被害人家中,并以需要买电池、胶带等理由将被害人骗出去后实施盗窃;或先进行踩点,等被害人出门后再实施盗窃;或经多次敲门无应答后直接实施盗窃,前后共行窃30多次,只有少数几次没能得手,窃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309元之多。
今天,余杭法院依法判处吴用有期徒刑十一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