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我省将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分别换发警用号牌和民用号牌,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明年1月1日起,继续上路行驶的浙“O”号牌车辆,将被收缴号牌和行驶证,并由有关部门统一上报省公安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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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眼里,浙“O”号牌一直以来是公安专用车的识别标志之一。但是,从明年1月1日起,浙“O”号牌将退出历史舞台。
明年起浙“O”号车牌不再使用
公安专段民用号牌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公安“O”牌。199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1992),根据该标准,我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开始使用公安“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截止目前,全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其中,省级公安机关619副,市、县级公安机关4989副。
据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即日起,我省将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分别换发警用号牌和民用号牌,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明年1月1日起,继续上路行驶的浙“O”号牌车辆,将被收缴号牌和行驶证,并由有关部门统一上报省公安厅处理。
4300多辆“O”牌车换发警牌
在现有的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中,除一部分车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将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换发警用号牌的车辆,要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
这样,全省公安机关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将增加20%左右。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对案件高发路段和防控薄弱部位与时段的巡逻防控,以进一步震慑和打击街面“两抢一盗”等现行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对换发车牌的车辆比例,省公安厅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即警车号牌与普通民用号牌的总和)的比例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在60%以上。
民用号牌公安车辆不再享受“特权”
另一部分“O”牌车将改挂普通民用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车辆将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上牌,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对公安机关使用的普通民用号牌车辆,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公安后勤部门纳入公安车辆装备管理,建立车辆台帐,并制订相关管理方法,确保日常管理措施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