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浙江省红十字会与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浙江遗嘱库)在杭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共同推进人道公益事业发展。
根据协议,在省红十字会指导下,浙江遗嘱库设立“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点”,组建“生命之约”志愿队,做好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等相关服务。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老年群体遭遇了“养老难”“遗产分配难”等诸多新社会问题,有的酿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影响了社区和谐稳定。
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表示,浙江遗嘱库以专业法律团队,提供包括老人在内的遗嘱法律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与省红十字会合作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利用社交媒体、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
“我们将为登记捐献遗体(器官、组织)者提供《遗体捐献遗愿书(家书)》见证等多项优惠服务,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叶世娟说。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遗嘱库首席学术顾问夏学民建议,老年人应尽早考虑生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分配继承份额,以此鼓励子女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拒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不孝子女,老人可在立遗嘱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以此起到警示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作用。同时,老年人有权定立遗嘱,把财产遗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自己进行过照护的其他人或相关社会组织。”夏学民告诉记者,“立遗嘱是人们对自己合法财产在身后的分配行为,是一种物质财富的传承。相对而言的,遗体捐献是人们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是一种精神财富的传承,两者同根同生都是高尚且伟大的。目前,有很多在浙江遗嘱库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填写了遗体捐献志愿书,并成为了浙江省红十字会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