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杭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涉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三县市”)的低保标准、特困标准、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低边认定标准、低边生活补贴和价格补贴标准同步调整,按市区标准统一执行。
三县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特困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37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7元;低边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1.5倍放宽到2倍(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低边家庭同等享受每人每月74元定期生活补助,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从低保对象生活价格补贴50%提升至75%的标准发放。
新标准惠及三县市困难群众3.9万人,预计年增发救助资金1亿元。通知规定,新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三县市将于近期对在册救助对象按新标准补发相关补助。
此外,调标将进一步扩大三县市社会救助覆盖面。以桐庐县为例,调标前,桐庐县的低保标准为882元,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882元*1.5倍=1323元;调标后,桐庐县低保标准为1102元,低边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2070元(按低保标准2倍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三县市最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即只要该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70元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就可以纳入低边家庭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表示,放宽低边家庭收入认定门槛,意味着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可以纳入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从而享受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部门专项救助,减轻困难家庭就医就学等费用负担,增强困难群众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