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小课堂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用房中的经营用房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共有收入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开设专门账户,不得与物业服务人其他收支合用账户,并定期公开共有收入的详细收支情况。共有收入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专门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共有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
共有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补充后达到首期交存金额的可以停止补充,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每个小区都会有一些公共经营性收入,如公共部位的停车位收益、广告收益及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这些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入。时常会有业主问:“我们小区的钱谁在管?用到哪去了?哪里能查看?”
一般情况,小区的公共收入支出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此前,大部分小区都将收支情况张贴在小区楼道或者公告栏,但很多业主表示自己经常因为不注意错过这类公示,对自己小区一年收入多少、花费在哪里,了解得并不多。
新《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小区业主共有收入不论是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还是由业委会自行管理,均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公开收支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以确保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收入得到规范使用,促进财务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小区业主了解自家小区“账本”也有了更公开、透明、便捷的渠道:可登录杭州市住保房管局“e房通”小程序,通过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功能,随时随地查询自己小区的收支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1500个小区纳入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系统,其中1000多个小区已完成账户的收支记录公示。
除了规范用钱、公开透明外,怎么使用这笔钱也很重要。新《条例》提出,共有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