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大对优秀租赁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构建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本次申报截至10月25日。
据了解,2019年7月,经过住建部、财政部公开竞争性评审,杭州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个亿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是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之一,杭州结合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助推实现“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什么项目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申报项目及申报对象要求
申报项目要求
筹集建设房源类项目中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集中式改造项目、集体土地项目、蓝领公寓项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5类。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申报对象要求
由负责运营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申报,其中集体土地、蓝领公寓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已开工未竣工项目由筹集建设主体负责申报。
2.不予奖补情形
申报项目不予奖补情形
(1)未设置持续运营条件的(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
(2)合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或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3)违法违规建设或不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规定的租赁住房;
(4)单套(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或签约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小区租金参考价2倍的租赁住房;
(5)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申报对象不予奖补情形
(1)发生与住房租赁业务相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中信访投诉、群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的,或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法人;
(2)房源未录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法人;
(3)年平均租金涨幅超过杭州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的法人。
3.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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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审核程序
一、法人申报
申报对象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填写《2020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请书》,并通过租赁奖补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zljb/#/)提出线上申请,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审核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审核情况汇总表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三、竞争评审
市住保房管局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进行竞争评审。
四、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评审后,市住保房管局将评审小组提交的综合评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住保房管局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