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杭州一名为“裙子姐姐”的主播通过律师发布律师声明,就部分网民在网上发表损害其商誉的行为。
律师声明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非法的方式侵害其名誉权和商品声誉,网民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商品声誉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款。
声明称,有部分网络媒体和网络用户在网上发表失实或不当文章、言论或视频,侵害了其个人名誉,侵害了其所在集体的商誉,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
例如,谎称该公司“私刻或伪造相关单位的印章,进行鉴定证书造假”“或涉伪造印章犯罪”等,相关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声明如下:
一、相关媒体和网民应立即删除、停止传播不实和不当文字、言论和视频等信息。
二、对于无视本律师声明,继续进行网上侵权行为,本所律师将根据委托人之委托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律师称,网络世界鱼龙混杂,充斥各种不实或虚假信息,网友若随意发布严重失实的言论、文章、视频,或转载失实内容,损害他人名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在此提醒并倡议各位网友要理性甄别各类网络信息,并对自身言论负责,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