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杭州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富阳分局依法对一名违规在楼梯口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的当事人余某进行拘留。
8月2日22时54分左右,在富春街道秋丰村石塔上321号发生一起火情,着火的正是一辆放在楼道口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功将火扑灭。
事故造成楼梯口停放的自行车烧毁,电动自行车也被烧成空架,墙面也烟熏严重,万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消防大队火调员随即展开火灾调查。经查,该起火灾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电器线路故障引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防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富阳分局,对违法人余某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将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余某处以行政拘留。鉴于余某属于主动投案,对其减轻处罚,处以行政拘留5天。
在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个决不能”:一是电动自行车决不进楼入户;二是电动自行车决不违规充电;三是电动自行车决不停放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