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到的房源不满意,能否进行换房?”“如何进行换房?”“房源调换有哪些限制?”……最近,不少网民咨询关于保障房换房的问题,本期“为你解答”,聚焦“公租房自助换房”,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
问:我选到的房源不满意,但又不符合房源调整条件,是否有其他途径换房?
答: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登陆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进行自助换房,包括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和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剩余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家庭。
问:我刚选定房源,但对房源不满意,如何登陆换房平台进行换房?
答:答:已选定房源的保障家庭,在选定房源后15个工作日可进入房管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换房信息,登录时需输入保障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短信验证码。
问:我想咨询下房源调换有哪些限制?
答: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非成套可以与一居室调换)。
2、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问:换房成功后租金及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答:房源调换双方应在入住调换房源之前应办妥原退房手续,涉及水电等费用自行结算,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