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此,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市民对《条例》是否了解,驾驶电动车是否规范?《条例》实施首日,杭州网记者兵分两路,跟随交警直击整治现场。
给顾客送完东西正准备回公司被交警拦下
驾驶员对车辆情况毫不知情:涉嫌套牌?这是我朋友的车
地点:庆春路中河路口
上午9点半左右,小李骑着一辆黑色电动车朝路口驶来。民警将其拦下,并通过警务通核查车辆信息。
这一查,查出了问题——登记信息和现场车辆不符!
“这辆车是你吗?”民警问道。
“这是我朋友的车,他去年9月买的,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小李说。
民警发现,车子悬挂的是白色备案牌。“去年4月15日新国标开始执行以后,‘白牌’已经停止发放了。这块牌照怎么来的?”民警怀疑小李的这辆电动车涉嫌套牌。
小李说,自己刚来杭州,车子是问朋友借的。今天一早送东西去顾客家,正准备回公司,就被交警拦住了。
目前,该车被交警暂扣,等待作进一步检查和鉴定。
市民张女士的电动车也被交警拦了下来。民警一查车辆信息,发现车子的悬挂号牌、颜色特征都与登记信息不符。但张女士一再解释说,车子不是自己的。
“不是自己的车,上路之前更要了解车辆信息。”民警对张女士说道。
“从外观上来看,这辆车是非标车。国标车都有脚踏装置,这辆车没有,有可能是驾驶员自己拆了。拆装、改装都是不允许的。”民警告诉记者。
根据《条例》,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
目前,张女士被交警传唤接受进一步调查,车辆也被暂扣。
孩子站在电动车踏板上交警急忙拦下
切记!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使用儿童座椅
地点:延安路解放路口
早上九点左右,延安路解放路口车辆川流不息。一名骑电动车的小哥老远看见有交警执勤,便在接近路口时急忙戴起头盔,不过这一幕还是被上城大队湖滨中队岗长徐冰看见。徐警官将其拦下。
“戴头盔不是戴在车上,而是戴在头上。是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不是为了给交警看。” 徐警官教育道,“按照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要佩戴头盔,不戴需要接受处罚,鉴于您是第一次违规,今天先请接受视频教育,如果有第二次第三次,将会对您进行20到50元不等的处罚。”
随后,小哥被带到了宣教点进行视频教育。
没过多久,带着孩子骑车的杨先生也被拦了下。孩子站在前方踏板上,杨先生则用双腿夹着小孩。
“您正确戴着头盔这点很好,但是小孩没有佩戴头盔,而且这样的行车方式特别危险,万一急刹,第一个受伤害的就是孩子。” 徐警官说。
随后,交警引导杨先生把车移至路边,“小孩没有头盔,车是不能再骑了,您可以先去买个儿童头盔再回来骑车,或者用其他交通方式带小孩离开。”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徐警官特别提醒道,眼下正是暑期,更要注意孩子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