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的通知》,对外公布第一批监管银行名单,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于4月30日前,到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去年11月,杭州出台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通过租赁平台对外公布住房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租赁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
首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清单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租赁企业需要于4月30日前,到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情况将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同时,除第一批银行外,市住保房管部门将继续对接其他银行,并及时对外公布名单。欢迎有意向从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