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赏花,有人竟然赏的是罂粟花。
淳安村民王某亭因种植罂粟被处以行政罚款,而对于种植罂粟原因,王某亭则称“这花长的好看,我只是为了赏花。”
4月8日,淳安县公安局临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屏门乡某村村道旁种有罂粟。经询问,民警得知该菜地正是王某亭所种。但王某亭称,种植罂粟只是因为花长得好看,少种几株当做观赏,没想到竟然违法了。
“我们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后,王某亭把11株罂粟拔了。”民警说,鉴于王某亭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少,情节较轻,对他处以行政罚款。
还有些村民误听信罂粟能够治病,于是犯险种植。“我的牙齿不好,经常会牙疼。听人家说吃罂粟根部可以缓解疼痛,我就种起来试试...”4月10日、11日,民警在临岐镇夏中村巡查时,发现鲁某泽、鲁某位也在各自家门口种植罂粟。
根据上级部署,淳安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开展拉网式踏查摸排行动,特别是居民房前屋后、废弃院落、村庄周边隐蔽区域和蔬菜大棚等重点部位进行无死角踏查。
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种植罂粟的危害性,民警深入辖区内开展禁止种植、买卖罂粟宣传。民警到各村显著位置粘贴海报,向周围群众发放宣传单,利用“大喇叭”喊话的方式,向群众耐心讲解什么是毒品原植物,毒品原值物的外貌长什么样以及种植、买卖罂粟的潜在危害,告知群众种植、买卖罂粟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种植罂粟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净化社会环境。
民警提醒:
种植罂粟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买卖、持有罂粟50株以下的处5日拘留或500元罚款,种植满500株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