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补税”应及时 否则将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4-01 17:41:49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天(4月1日)中午,杭州网发布《个人所得税退税来了,亲测有效!但……有人欢喜有人忧》后,很多网友都在后台留言,纷纷咨询如果查询后需要补缴个税,应该怎么办?答案是6月 30 日前及时补缴税款。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显示,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应当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补缴税款的方式,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 POS 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税款补缴成功后,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到缴税情况,系统也会生成缴税凭证。

如果是自由职业者,2019 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可向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指引》明确,申请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退税。如果申请年度汇算,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作者:首席记者 林海燕  编辑:徐洁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显示要补缴,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