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3月16日),浙江省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六场)。会上,浙江省医保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龚源昌就记者提出的医保政策如何助力企业减轻负担作出回答。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手硬两战赢”的要求,医保系统推出减征、缓缴、延期办的政策措施,为企业雪中送炭、排忧解难。
减征政策从2月-6月共计5个月时间,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减征力度比较大,预计全省减征医保基金有124亿元,是近年来减征力度最大的一次。
二是减征的期限长,国家提出不超过5个月,浙江省直接按照5个月的顶格执行。
三是覆盖的范围广,浙江省所有的大型、中型以及小微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这项政策。
四是办理的流程比较简便,由医保费征收机构直接执行,不需要企业单独申请。省医保中心参保的,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确定具体的名单和执行标准,各地参保的,由当地医保、财政、税务部门批审,或当地的政府批审以后可以执行。
缓缴政策,困难企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缓缴6个月。
浙江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税务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做好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费的企业,可以依据申请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部分。
申请这些医保政策,要依申请来办。相关企业只需要在当月医疗保险费申报期限之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网站在线申请,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表、延期缴纳社会费申请,两份申请材料。申请以后,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的,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而且不影响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医保的待遇。对于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按时通过原来的渠道来缴纳相应的税款。
医保延期办,企业可以延期办理医保的经办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受疫情的影响不能及时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报销等业务,各地医保部门都延长了业务办理期限,企业可以在疫情结束以后再去申报。企业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报销等业务,不影响职工个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