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降至1%。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杭州市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影响较大的群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这些减免政策,对杭州市广大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个助力复工复产的好消息,也是帮扶个体工商户解决资金困难的一大力量。
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咱们逐个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限时减免大礼包详情。
如何开具发票?
杭州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下同)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外,杭州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开票前进行升级。
哪些情况下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杭州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如何填写申报表?
杭州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杭州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在减税数据如何填写方面,杭州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哪些纳税人不在本次减按1%征收率的范围之内?
此外,原适用5%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在本次减按1%征收率的范围之内,仍应适用原5%征收率。
本次减税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3%,不在本次减按1%征收率的范围之内,仍应适用原3%的征收率。
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文件明确,预征率同样降至1%。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涉及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由原3%征收率降至1%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此外,杭州市税务局提醒,如纳税人有涉税业务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