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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3月社保费申报期调整!
发布时间:2020-03-04 16:15:23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3月4日,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整理了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十问十答,以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对照执行。

问题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的险种和执行期限?

解答: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问题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是所有企业吗?

解答: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问题三:实际减免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

解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四: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解答: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不需要额外办理减免申请。

问题五:减免社保费是不是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减免?

解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

问题六:3月马上要申报2月的社会保险费了,具体怎么实施减免?

解答:2020年2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将在3月征收时直接扣减。税务部门已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具体申报事宜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问题七:执行社保费减免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还可以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解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操作建议您通过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或微信关注“杭州税务”公众号了解。

问题八: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是否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解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问题九:是否减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

解答: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问题十: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和操作办法?

解答:参保单位可以关注杭州人社、杭州税务等部门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

作者:通讯员 周曦 记者 颜君如  编辑:徐洁
近日,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整理了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十问十答,以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