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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调整3月份社保征期、允许缓交社保 新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1:59 Mon  来源:杭州网

3月2日16时,浙江省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出席并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税务部门有没有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此外还有哪些支持举措和办法?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最近,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和我省又陆续出台了新的税收税费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社保费,增值税两大方面。

在社保费方面,总的来看,这一次的社保费优惠,充分体现了精准施策的特点。针对不同的群体设置了分类差异化的策略,既有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5个月的免征政策;又有面向大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三个月的减半政策;还有面向所有企业的,5个月的医保减半政策。

税务部门在征管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1点,调整3月份社保征期。一般社保费的征期,都是在上半个月,这一次,调整到了下半个月。也就是从3月1日到15日,调整为3月16日到3月31日,申报的程序,缴费的方法不变,减免税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直接扣减。

第2点,允许缓交社保。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

在增值税方面,国务院确定,从3月1日到5月底,也就是3月、4月、5月三个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3%降低到1%。我们初步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我省57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有力缓解疫情对我省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们主要采取了两项举措:

一、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优势,助力企业解决原材料紧缺的问题。

二、利用大数据,深入开展企业运营情况的风险监测。

作者:记者 余琼雅  编辑:徐洁
3月2日16时,浙江省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出席并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