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月27日,杭州中院受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叶某、涂某、许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市检察院起诉称:2018年9、10月至2019年5、6月期间,叶某、涂某、许某等三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范围的野外山林,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包括梅花鹿、野猪、黄麂、果子狸、野鸡、竹鸡、棘胸蛙等。其中,梅花鹿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麂、野猪、果子狸、竹鸡、野鸡、棘胸蛙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三人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叶某、涂某、许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打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是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效果的重要环节。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
杭州中院将依法妥善处理此案,有效发挥司法的教育引领与宣示作用,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用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