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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口罩实施诈骗 骗三万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02-24 17:25:00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疫情当前,口罩成了必需品,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心理,从网上下载口罩图片,在朋友圈发广告声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出售,实施诈骗。 2月24日,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网络审判现场

新冠肺炎肆虐,杭州余杭某小区保安冯某看到有同事在卖口罩赚钱,遂起了心思也想趁机做口罩生意赚点外快。但由于手头没有货源,于是冯某就想到干脆借此骗些钱。

说干就干,2020年2月7日,冯某先在某购物网站上下载了口罩的照片,然后用自己平时不常使用的微信发了朋友圈,配文表示自己有口罩出售。广告一经发出,当天就有人留言表示需要买口罩。但其中有人表示需要货到付款,冯某当即拒绝不再联系并删除相关记录。

冯某朋友圈广告

2月8日,本案被害人柯某看到冯某的朋友圈广告后,添加了冯某的微信,向冯某采购2万个口罩用于捐赠。冯某故意在聊天过程中营造货源紧张氛围,说手里有货但货源紧张,催促买家快点下单付款。柯某一见这情景,马上要求付款并要求当天发货。冯某满口答应,并收取了对方分两次转帐的3万元,表示马上发货。


冯某和柯某的聊天记录

货款到手后,冯某就对柯某置之不理了,实在拖不过去就回复一个自己很忙、忙完就发货的消息,或者发一些中草药等消息迷惑对方。多次联系无果后,柯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余杭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火速抓获冯某,并从冯某处扣押了违法所得的3万元。

2月20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一案。

2月24日,余杭法院院长罗鑫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认罚,一度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并没收被告人相关犯罪工具。

法官提醒

1、在重视疫情防护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资;

2、 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不轻易在没有交货或保障的情况下预付货款;

3、 在发现权益被侵犯后要及时报警,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谨防上当,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钟法  编辑:李建刚
新冠肺炎肆虐,杭州余杭某小区保安冯某看到有同事在卖口罩赚钱,遂起了心思也想趁机做口罩生意赚点外快。但由于手头没有货源,于是冯某就想到干脆借此骗些钱。2020年2月7日,冯某先在某购物网站上下载了口罩的照片,然后用自己平时不常使用的微信发了朋友圈,配文表示自己有口罩出售。2月8日,被害人柯某看到冯某的朋友圈广告后,添加了冯某的微信,向冯某采购2万个口罩用于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