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无新增确诊病例 累积确诊169例
2020年2月20日0-24时,杭州市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减少2例,治愈出院3例(其中原重症病例1例)。
截至2月20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69例。其中:余杭区37例,桐庐县24例,江干区19例,萧山区18例(其中机场检疫1例),西湖区16例,拱墅区12例,上城区10例,钱塘新区8例,下城区7例,滨江区、富阳区、临安区各5例,建德市3例。累计出院111例(含核减10例)。
所有病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除现有的7例重症病例(其中危重2例)外,其余病例病情均稳定。
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672人,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7242人,尚有430人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内。
出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面临新的压力。近日,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杭州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复工复产的企业在每日员工体温和健康监测中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或者在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健康状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隔离。企业即刻嘱其停工, 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第二,报告。企业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第三,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对该员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 14 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需要企业密切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送诊。如疑似 “新冠肺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安排好送诊专车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五,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 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第六,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 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第七,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第八,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第九,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